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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房屋和土地需产权划转
永兴房产网 www.880735.com 更新:2010-02-07  来源:石家庄日报

  有关产权移交或变更登记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答:有关产权移交或变更登记的主要规定包括:

  (一)符合办理产权移交要求的单位,以2006年12月31日单位账面数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同时附资产移交清单、《房产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资产状态有问题的(如被查封、抵押的),须在移交清单中注明。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房管局,核对接收。

  (二)对具有《房产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明晰的房屋或地产,由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单方提出申请,集中办理过户手续,统一登记到"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名下(只划产权,使用权不变)。

  (三)对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产所有权证》的房屋或地产,由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市房管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直接将《房产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到"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名下。

  (四)涉法涉诉单位依据法律有效文件办理。对被法院查封或已办理资产抵押的证照,待法院解冻或资产抵押到期后,再逐户办理过户到"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

  (五)涉及权属变更过户所需支付的相关税费,由市财政局、房管局、国土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全部予以免除。

  为加快产权移交划转工作进度,进一步明确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一)未完成土地房屋产权移交的单位,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移交工作。

  (二)两证齐全的,填写《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移交书》,把土地证、房产证移交到市财政局下属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资产局)。

  (三)土地性质为出让地的应提供出让协议、合同等资料。

  (四)没土地证的,应提供土地来源的证明,如:政府征地批文、会议纪要和领导批示、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果上述资料都无法提供的,单位需提交详细土地来源说明并在资料中注明土地权属有无争议。

  (五)没房产证的,单位应提供建筑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丢失的可到城建档案馆查阅)。如果上述资料都没有,单位应提供房屋建设时单位的名称、地址、建设时间等详细说明。

  (六)土地需要分割的,单位要提供办公会议纪要决定的分割方案,并附分割图。分割方案应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客观公正、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原则。

  (七)证件丢失的。土地证丢失的,原权属单位要出具丢失证明报资产局,统一登报挂失。房产证丢失的,到住房保障和管理局档案馆办理补证手续,并将手续上交资产局。

  (八)房产证载明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单位应提交说明。

  (九)有担保抵押、纠纷、司法诉讼的,应提交担保抵押协议、纠纷情况说明、司法诉讼资料。

  各部门如何各司其职,相互协作配合?

  答:财政局(资产局)、国土局、房管局、规划局、建设局等职能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要特事特办,责任到人,不得拖延。

  职能部门要在相互协调配合的基础上,切实做好产权划转中的各种手续,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一)市财政局下属资产局,是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产权划转移交工作的综合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直产权划转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展,加强工作协调,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督办产权权证接收工作。同时,对两证都没有,且相关手续又无法提供等存有疑难问题的单位及时收集整理情况,提交产权划转领导小组研究。

  (二)国土局及其各分局要对资产局提供变更的资料,及时受理,简化程序,提高效力,尽快将土地产权划转更名到资产局名下。同时,要成立内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分局的具体工作,要明确专人,专门负责办理划转更名、初始登记、指界等工作。

  (三)房管局要在前段时间工作的基础上,有房证单位直接更名;对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只要有规划许可证或建筑施工许可证,也应即可办理。对没有两个许可证的,规化局和城建局确认的,或产权划转领导小组出具办理意见的,及原产权单位出具支持办证条件的也要进行办理;同时做好没证房屋的面积勘测工作,尽快办证。

  (四)规划局要根据产权移交工作的需要,对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土地和房屋要出具支撑办理土地证相关手续。

  (五)建设局要根据产权移交工作的需要,对无证房产和无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要出具支撑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手续。同时要指导建设档案馆协助相关单位做好资料的查询。

  如何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答:为加快产权移交工作进度,成立产权划转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贾文芳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资产局局长曹文海担任,成员有市资产局副局长张兵海,资产局管理科科长彭中海,市国土局地基处处长杨瑞年,石家庄市房屋资产权属监理中心主任赵喜志,规划局用地规划处处长李春华,建设局建筑管理处处长刘宗奇。下设2个工作组并分别负责以下工作:

  产权接收组。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权证接收工作,责任人郭建军、李强、王振才、李华、韩建忠、鲍志恒、张建敏、刘纯泉、武翠巧、李玉超、王献朝11名同志组成。分别负责10-15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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