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永兴县牲畜定点屠宰场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永兴县行政审批股 邮编:423300
联系电话:0735-55683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永兴县牲畜定点屠宰场搬迁项目 |
建设地点 |
永兴县便江镇白狮村泥江组 |
建设单位 |
永兴县牲畜定点屠宰场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为31亩,总建筑面积3364m2,设计屠宰量为40000头/年。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室、宿舍、屠宰车间、存栏待宰车间和隔离间以及废水处理等配套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进一步完善场区的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采用采用“ABR+生物接触氧化池+BAF”工艺,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排入便江。 二、项目须建设无害化处理池,将不合格生猪、不可食用内脏和旋毛虫检验后的废弃物投入无害化处理池加烧碱进行处理,同时应遵循《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无害化处理池采取防渗、密封处理。 三、对猪叫声、鼓风机、各种泵类等噪声源应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对待宰区、屠宰间须做好“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产生的恶臭气体应采取加强通风、保持车间清洁、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并在周边种植吸尘、降噪、除异味的绿色植物,确保H2S和NH3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厂界标准二级新改扩建排放要求。 五、项目竣工后,向永兴县环境保护局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式生产。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及日常环境监管由永兴县环境监察大队具体负责。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采取问卷式调查方式,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份,其中单位团体问卷5份,均回收;个人问卷25份(居住附近的居民),均回收。调查对象以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单位、相关部门和个人为主,个人问卷调查对象主要为白头狮村和灵坎村居民,公众参与调查主要是采取走访各家各户,上门发放个人公众参与调查表,并当场回收填好的公众参与调查问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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