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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永兴城南新区公租房分配实施工作方案

2017-10-29 永兴房产局

2017年永兴县城南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永兴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永政发〔2004〕17号)文件精神,本次预分配具体操作程序将严格按照《永兴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14〕16号)执行,为解决我县城区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等住房困难问题、确保公租房分配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分配工作方案:

一、分配房源

城南新区保障性住房小区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2#、23#、24#、25#、二十四栋住房(其中、22#、23#、24#、25#、,四栋为小高层住房、其余二十栋为多层住房)共1525套。房型均为2室1厅1厨1卫,1室1厅1卫,每套面积约为30-59平方米。

二、工作机构

成立2017年永兴县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小组,组长:李孔辉,副组长:李爱民(常务)、郭增红、李日新、曹德生、雷  艳,成员:肖永红、许湘桔、刘外军、曾  花、刘鸿军、李刚伟、曹成桂、李根华、李  燕、李万勇、郭水笑、黄小芳、刘正辉。

三、分配对象、时间及地点

分配对象:截止2017年10月15日前到永兴县房产管理局住保中心提交公租房申请资料1525户预分配对象,(所有申请对象资格正在审核)该1525户将在工商、交警、房产、社保等部门联合资格审查和群众监督公示后确定分配对象。

资格审查时间待定。预分配名单公示不少于7天,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及反映问题。举报电话:0735-5526235 0735-5526339

分配时间:暂定2017年12月17日具体时间待资格审核通过后公示。

摇号分配地点:暂定城南新区保障性住房小区

四、任务分工

整个活动由局长李孔辉同志负总责,副局长李爱民同志具体负责工作安排,下设资料组、资格审查组、现场摇号组,具体分工如下:

(一)资料组

组  长:李爱民

成  员:刘外军 李  燕

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分房活动工作方案;(刘外军)

2、负责拟定、印制、张贴分房通告;(李  燕)

3、负责分房申请受理工作、编制花名册。(李  燕)

(二)资格审查组

组  长:雷  艳

成  员: 刘鸿军 曹成桂 曾  花  李  燕  黄小芳

工作职责:

1、李燕负责申请家庭资格审查工作,曹成桂负责联系交警大队的审核,刘鸿军负责联系县人社局的审核;

2、负责申请家庭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比对工作;(曾  花)

3、负责申请家庭在县政府门户网、电视台等媒体的公示工作。(李  燕)

(三)现场摇号组

组  长:郭增红  李日新

成  员:肖永红  许湘桔、刘外军  刘鸿军  曹成桂  李万勇  李根华   李  燕  郭水笑 刘正辉  黄小芳

工作职责:

1、负责会场布置工作;( 郭增红、刘鸿军、李根华)

2、负责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便江镇、民政局、公证处、新闻媒体、各社区及保障对象代表的邀请工作;(李日新、肖永红、刘鸿军)

3、负责维护摇号现场秩序;(刘鸿军、刘正辉、李万勇)

4、负责摇号现场申请人身份确认登记工作;(许湘桔、李  燕、黄小芳)

5、负责申请对象摇号结果登记及摇号结果公示、公开工作;(李  燕、黄小芳)

6、负责摇号球的现场公示及摇号箱的抽号;(刘鸿军、李万勇)

7、负责摇号后顺序号及住房号结果登记;(曹成桂、曾  花)

8、负责统计顺序号摇号后入围对象需照顾人员名单,组织实施下轮住房房号摇号,并做好整个保障性住房几个工作小组之间的衔接工作。(刘外军、郭水笑)

(四)分配监督组

组  长:曹德生  王 晖

1、负责申请资料审核、预分配资格名单、预分配房源监督。

2、负责在县政府门户网、电视台等媒体的公示工作监督。

3、负责公租房分配摇号、入住手续办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分配程序

(一)摇号前向社会公示以下事项:

1、摇号地点待定。

2、参加抽号的配租家庭户数及名单。

(二)宣布摇号现场纪律。

(三)配租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抽号定房。

(四)随机抽号

1、按照抽号产生的序号确定抽号顺序。

2、抽号分两种,第一种号选房指向为一至三楼,第二种号选房指向为一至六楼。

3、保障家庭按抽号顺序抽号定房,排到顺序却不参加抽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配保障性住房资格。

4、保障性住房统一编排顺序进行抽号,不得任意挑选。

5、抽号时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局工作人员及公证处人员和监督小组同时参与并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6、摇号结果现场公开。

六、摇号流程

按报名排序摇顺序号

按顺序号先摇需照顾楼层人员的房号(1-3层)

其次按顺序号的其他保障对象摇房号。

七、分配监督

为保证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住房保障中心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和广大群众(配租对象)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分配工作顺利进行。

八、有关事宜

1、相关政策照顾条件

(1)65岁(含65岁,1952年1月1日出生)以上家庭户按政策照顾参于1-3层摇号(可要求入住一层,不参与摇号;可自愿放弃相关政策照),65岁以下家庭户摇号入住第3-6层。

(2)申请家庭户有残疾人(下肢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或者大病行动不便者按政策照顾参于1-3层摇号。

2、本次分配符合条件对象未分配到住房的按本摇号顺序号为优先轮候号,可依顺序号先后直接分配到已分配放弃、已分配放弃闲置、清查腾退住房。

3、享受配租的家庭在抽号公示无异议后,由当事人与住保中心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清入住手续后领取房屋钥匙,具体签订合同时间电话通知,请手机号更改对象及时到住房保障中心更改信息,以确保手机畅通。

4、入住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必须认真遵守《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5、住保中心对已分配保障性住房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性质等情况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按合同进行处理。

6、按照《永兴县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强化退出管理。

永兴县房产管理局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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