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地时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十个月内。
(四)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竟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竟价确定竞得人
(五)成交确定竞得人后:①竞得人应当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②竞得人必须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③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偿其他损失的权利。
(六)竞得人为自然人或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须就项目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其所持股份应不少于51%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和相关文件资料。
(七)公告内容如有变更,请到郴州市国土资源交易大厅或郴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czgtzy.gov.cn。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6号
联系电话:0735--2367707
联 系 人:廖珰珰、李慧琼、赵刚
开户单位:郴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建行郴州市北湖区支行
账号:4300 1501 0700 5000 1489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8 年 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