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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新规
永兴房产网 www.880735.com 更新:2009-11-09  来源:郴州日报

补偿标准提高50%以上 增加了征购补偿安置方式

经省政府批准,郴州市已下发《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于即日起实施。2007年7月29日公布实施的《郴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补偿标准提高50%以上,并增加了征购补偿安置方式。

新《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即郴州市行政区域内因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需要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拆迁补偿和安置的,都适用新《办法》。

补偿标准提高50%以上

新《办法》中农村村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含装饰装修部分和房屋1.5米以内的基础部分,而原《办法》在拆迁补偿中对房屋装饰装修部分另行补偿;新《办法》补偿标准与以前相比提高了50%以上,例如砖混结构的一类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原来的360元/m2,提高到了650元/m2,其中包含100元/m2的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补偿标准大大提高。

补偿安置方式灵活多样

原《办法》中,农村村民房屋拆迁只有自拆自建一种补偿安置方式,新《办法》增加了征购的方式,并在自拆自建方式中,积极推行集中联建公寓式安置,形式更科学、灵活多样。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按照征购补偿标准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自行安置;也可以选择按照自拆自建补偿标准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由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提供重建安置用地,自行建房或选择集中联建公寓式楼房。

安置费支付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新《办法》规定,拆迁补偿等各项费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到位。对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

新《办法》还对拆迁房屋搬家补助费、过渡补助费、零星苗木、竹类花卉青苗、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都分门别类作了具体规定。

“原《办法》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内容比较简单,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安置办法滞后,已经不能适应和满足当前征地拆迁工作的需要,甚至严重影响了各类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一华表示:“新《办法》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工作程序、各类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争议的救济途径、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进行规范和完善,有利于保护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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