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审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条件的
公 告
2010年5月5日,我局在《郴州新报》对廉租住房申请人名单进行了公示。为确保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公开、公平、公正配租,请已公示的申请人见本公告后于2010年5月23日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市房产管理局一楼102房核实申请条件,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配租申请。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户口簿;
3、申请家庭低保金领取证及低保金领取存折;
4、特殊困难家庭须提供残疾证、军烈属、重大疾病医院诊断等证明材料;
5、离异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特此公告。
二0一0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