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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首例经济适用房行政诉讼案一审宣判
永兴房产网 www.880735.com 更新:2010-08-21  来源:郴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叶龙斌 罗志勇 实习生 彭赞铭)四年两次申领经济适用房未得,转业军人王宪亮认为郴州市建设局拒绝执行国家对军转干部的住房优惠政策,一纸诉状将其推上被告席。北湖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一审判决原告败诉。

昨晚,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贾源梅告诉记者,这是郴州市首例因经济适用房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下发的有关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为什么我就不可以?”8月18日,刚拿到判决书的王宪亮对记者挥舞着手臂。

36岁的王宪亮是苏仙区良田镇人,平头、小个子、黝黑的皮肤,小小的眼睛透着倔强。2006年底从部队转业到郴州上班后,王宪亮一直没有住房。2007年6月,他向郴州市建设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郴州市建设局认为王宪亮的妻子非城镇户口,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未予批准。今年4月7日,王宪亮再次提出申请,4月29日,郴州市建设局向王宪亮作出正式书面回复,再次拒绝了他。

王宪亮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建设局不批准,对我造成的经济损失很大。”王宪亮请求法院判令郴州市建设局不出售经济适用房给他的行为违法,并赔偿其房屋差价和房租损失178316元。

7月20日,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20周年,作为极具代表性的案例,1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军队转业干部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应当先具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的申购条件。经过法庭调查,法院认为,原告王宪亮不具备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条件,郴州市建设局不批准王宪亮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是正确的,应予维持。遂驳回了原告王宪亮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作为普通百姓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个人权益保护,充分表明市民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对推动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具有积极意义。

“虽然现在一审败诉,但是我收获也不少,增长了很多知识。”此前从未想过会败诉的王宪亮说,他会聘请律师,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我坚持认为购买经济适用房是我的合法权益,我一定尽最大努力去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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