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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期待房屋征收条例解决所有问题
永兴房产网 www.880735.com 更新:2010-11-18  来源:中国建设报

  近日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探讨再度频见报端。这并不意外。自今年1月公布征求意见稿至今已有近一年时间,目前正是制定条例的攻坚时刻,各方利益的博弈及表达诉求的意愿自然更为强烈。

  拆迁变法的紧迫性毋庸置疑。从法理上说,《物权法》已经出台3年,此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所代表的传统拆迁模式已经终结。而从现实来说,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深入,以及底层民众意识的觉醒,拆迁已经成为我国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导火索。

  但目前关于新条例的意见分歧仍然突出,最主要便是如何界定政府征收房屋的依据,即公共利益的界定,特别是将旧城改造纳入公共利益范畴充满争议。一些学者担心的是,如果开了这一道口子,那么更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借此之名来行使“经营城市”之实。

  但不得不考虑的现实是,在当前我国城镇化和现代化的高速发展阶段,房屋的征收拆迁其实很难完全脱离商业利益。在这里,公共利益与非公共利益的界定并非泾渭分明,甚至有所交叉。例如兴建一个城市中心广场,可能带动一个区域的发展,吸纳更多的税源,解决更多的就业。在这里,“公共”的范畴显然不能局限于被征收群体,毕竟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伤害到小部分人的利益,但不能因此绑架了大部分人的利益。

  公共利益本身并非一个非此即彼的概念,过分强调其严格性,可能会让新的条例走入另一个极端,使得城市规划与发展难以实现。即便是在上位法《物权法》与《土地管理法》当中,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其实也存在一定的平衡空间。

  事实上,此间所涉及的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依赖,这也是各相关利益方对于新条例难以达成根本共识的核心原因。目前一些地方政府财政负担较重,卖地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如果不能解决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不匹配的问题,如果不能改变地方政府垄断建设用地供应的问题,如果不能调整地方政府手握土地和城市规划大权的问题,仅凭借新条例来限制其房屋征收,最终只能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现实作用将大打折扣。

  因此,期盼这部法规性质的房屋征收条例来解决所有问题,则显得要求过高,只会拖延其出台的时间。而从现实性考量,新条例更应该着眼于房屋征收过程中利益的分配,也就是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征收补偿细则与流程,来谋取经济发展和保护私人合法财产权之间的平衡。

  纵观近一年来发生的重大拆迁事件,其实核心问题都在于补偿的争议,即在房屋征收之后可能产生的巨大利益,不能给予被征收人更为合理的分享。笔者认为,新条例要着重解决的问题,一是要彻底禁止暴力拆迁,取消行政强拆权,约束地方公权力;二是设置科学、合理、公平的补偿方案。惟有这样,才可能在平衡各方利益的情况下,让新的房屋征收条例尽早出台,填补目前的法律空白,这才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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