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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款超6000元
永兴房产网 www.880735.com 更新:2011-02-01  来源:财新网

该笔税款产生于二手房转让,每年征收房产税6154.83元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1月30日产生。据重庆北部新区地方税务局消息,当日上午10时,重庆市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入库,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6154.83元。

按照1月28日开始执行的《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个人住房房产税在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征收,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据《重庆商报》报道,该笔税款产生于高档社区二手花园洋房转让,此房产的建筑面积为202.73平方米,交易单价超过1.3万元/平方米。2009年和2010年,重庆市主城住房成交建面均价分别为4179元/平方米、5762元/平方米,两年平均价格为4970.5元/平方米。因此,9941元/平方米即为高档房起征点。

征收税率方面,采用分档计算,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此外,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细则》还规定,细则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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