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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证出错房子被卖难追责 律师称可要公证处赔偿
永兴房产网 www.880735.com 更新:2012-07-19  来源:潇湘晨报

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常德安乡县龚德旺夫妇突然接到了放弃儿子龚佑武遗产继承权的公证书。凭借公证书,龚佑武遗孀周朝红将夫妻当年共有的房子变卖。龚德旺夫妇认为,公证处的公证不实,导致他们财产损失,要求公证处予以赔偿。双方至今协商未果。

昨日上午,安乡县公证处的上级主管单位——安乡县司法局副局长周跃军表示,公证处作出错误公证已成事实,司法局建议双方走法律程序。

一份当事人并不知情的公证书

今年3月26日,龚佑武的弟弟龚佑文突然得知,嫂子周朝红已经把哥哥生前留下的一套房子卖了。龚佑武前几年因病离世,留下了一家猪场、一套房子。

他觉得很奇怪:哥哥离世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根据遗产法,他的第一继承人还包括龚佑武的父母。“为什么我们父母全不知情,房子却已经卖了呢?”

按照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而在龚佑武去世后,这套房子由于是他与妻子当年共有的,所以房子的50%属于周朝红,其余50%由他的父母、子女、妻子五人平分。

第二天一早,龚佑文来到县房产局核实,查明这套房屋早在3月18日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总价29万。在房产局,龚佑文查到了一份安乡县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这份编号为(2010)安证民字第058号的公证书上显示:龚德旺、郑加迟(龚佑武之母)放弃对被继承人龚佑武的遗产继承权,落款时间为3月9日。

房产局的工作人员告诉龚佑文,凭借此份公证书,他们为周朝红办理了过户业务。龚佑文还找到了一张周朝红留下的承诺书,承诺“房屋出售所得房款将用于子女的教育生活等。”龚佑武有一对儿女,女儿今年21岁,儿子才刚满15岁。

龚佑文随后来到公证处,找到了公证处主任陈建平,证实3月9日周朝红确实来办理过公证业务,但周的公婆并没有来。也就是说,周的公婆对这份公证并不知情。

3月27日,安乡县公证处决定对第058号公证书予以撤销。但房子出售已成既定事实,让龚德旺伤心的是,周朝红从此再也没有露面。龚德旺夫妇欲追究公证处的责任,并反映至公证处的监管部门安乡县司法局。

司法局:受害人可以起诉公证处

据安乡县司法局副局长周跃军介绍,公证处作出错误公证已成事实,司法局作为公证处的主管部门,一直在积极协调处理此事。对于公证处的错误,司法局称也会追究其责任,但“到底该如何处罚,要看法庭判决,才能决定处罚的程度。”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安乡县公证处,主任、公证员的办公室紧闭,文印室的一个工作人员说,公证员都下乡了,主任也生病住院。

当地警方找到了周朝红了解情况,周朝红声称买房子是为了还当年夫妻共有的债务。但周朝红骗取的不是国家机关文件,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侵权到底到什么程度,还缺少法律认定。

周跃军建议龚德旺一家起诉县公证处,司法局也可以为其指定援助律师,并向法院请求“迟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律师说法]受害人可以要求公证处赔偿

湘潭大学兼职教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平凡律师认为,安乡公证机构因自身工作疏忽而给周朝红出具了错误的公证文书,严重违反了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对龚德旺夫妇的财产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公证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由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安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公证处警告,并根据当事人财产损失情况对安乡公证机构进行处罚。本案中,周朝红将房子变卖已成既定事实,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角度,房子已经不能收回。龚德旺夫妇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要求公证处进行合理赔偿。

周朝红的行为则属于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公证,我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周朝红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龚柏威 实习生 王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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