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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的原则及步骤
永兴房产网 www.880735.com 更新:2008-09-18  来源:资兴新闻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下简称“权证”)是国家依法确认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农户获得支农惠农待遇的法律依据。全市《权证》换发工作要求在2008年底全面完成。

一、基本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办事的原则。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妇女儿童和外出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

2、稳定承包关系不变的原则。本次换发“权证”是在1998年二轮承包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要坚持稳定二轮承包关系三十年不变原则。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28条规定的情形外,不能重新调整农民的承包地。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换发“权证”过程中,要阳光操作,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遇事同群众商量,通过民主协商方式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阶段。

4、先确权后发证原则。有二轮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的,以二轮承包合同为依据换发新的“权证”。没有或不能出示二轮承包合同或经营权证的,对二轮承包事实不清的,应当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直补核定的面积加以确定,核发“权证”。对存在经营权纠纷的,先确权后发证。

5、稳步推进原则。换发“权证”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要妥善处理矛盾和问题,确保农村稳定。做到生产和换发权证工作两不误。

二、工作步骤

1、动员布署阶段(时间:2008年8月18日至31日)。一是市、乡、村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市、乡、村分别召开动员会议和培训业务骨干。

2、调查摸底阶段(时间:2008年9月1日至9月25日)。以村小组为单位,对农户承包耕地的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张榜公布。

3、审核、督促检查阶段(时间:2008年9月26日至11月30日)。深入村组逐户核实土地承包面积及四至界线,掌握一手资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签订合同、发证阶段(时间:2008年10月27日至11月30日)。签订、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填写有关资料,建立健全档案,换发证书。“权证”登记要做到“四相符”,即“权证”登记的内容要与实际承包地块相符、与上级划定的基本农田相符、与签订的承包合同面积相符、与村组调查摸底的底册及汇总台帐相符。换发的新证为全国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5、总结验收阶段(时间:2008年12月1日至12至20日)。各乡镇全面总结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矛盾及时化解。在此基础上,市里组织检查验收。

资兴市农村经济管理局

200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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