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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自己告自己 一个铺面几千万想毁约
永兴房产网 www.880735.com 更新:2011-01-06  来源:三湘都市报
  楼盘未动工,房地产商就以内部认购等方式与购房者签订商铺预购协议,获取预付款2000余万元。然而,当楼盘获得预售许可后,房地产商竟“自己告自己”,请求法院判定预购协议无效。
  
  1月4日下午,因不满房地产商的所作所为,多名购房者向株洲“汉华国际商业城”开发商株洲汉华房地产公司讨要说法。目前已有3名购房者向法院提交诉状。
  
  【毁约】开发商单方撕毁定购合同
  
  株洲市房地产信息网登记的信息显示,“汉华国际商业城”位于株洲市中心广场商圈,于2009年10月15日开工,2010年10月20日获得预售许可证。
  
  47岁的丁玉赤是南京人,2007年11月9日,他与株洲市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汉华公司)签订《门面内部定购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汉华国际商业城”的临街门面,门面宽度为10米,套内面积100平方米。
  
  按照合同约定,门面单价在项目开始销售时再定,丁可按最低优惠标准再优惠10%,并提前确定门面位置;如甲方逾期不能交房,丁所交定金超过期限按2.5分计息。
  
  就在同一天,丁玉赤的妻子赵红丽与汉华公司签订了同样的合同。事后,丁玉赤、赵红丽分别向汉华公司预付定金200万元。
  
  然而,汉华公司并未履行合同。丁、赵在起诉状中称:时至今日,“汉华国际商业城”一楼门面早已建好,并对外定购销售,已售门面当中最低单价为每平方米7.8万元。当他要求对方交付门面时,汉华公司却要求两人按远高于该单价支付房款,并明确表示将单方撕毁合同,不再向丁、赵支付门面。
  
  有此遭遇的不只丁、赵夫妇。2008年9月12日,范军、范晖姐妹俩也预定“汉华国际商业城”临街门面。与丁、赵夫妇不一样的是,协议中明确门面单价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81680元,范氏姐妹为此预付350万元。
  
  去年10月,楼盘正式对外预售,范氏姐妹俩找到汉华国际,“对方一开始说没时间,后来就干脆说以前签的合同要收回去,无效。这是什么道理?”
  
  【忽悠】交了1500万元后突然涨价
  
  觉得“最冤”的是李志华,“我预付的1500万元就像是丢进了水里,连个泡都没冒。”
  
  2008年9月,李志华与汉华公司签订商铺预购合同,购买“汉华国际商业城”178平方米店铺,单价80018元/平方米,总价1424.3万元。事后,李志华按约定付给了汉华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翰1000万元。
  
  2009年9月8日,赵翰与李志华就增购铺面达成补充协议,增加铺面面积64.5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12.8万元,总价825.6万元,由李志华一次性付款500万元。
  
  2010年10月,汉华公司获得预售许可证。按理,双方应依据预购合同签订正式购买合同,但汉华公司并没有履约,而是提出加价。
  
  “赵翰说,利息和推迟交房的违约金不计,每平方米还要加价4万元。”对此,李志华非常气愤,“按他的说法,我还要再付1691.9万元。原价1424.3万元的店铺突然涨价到3116.2万元,我无法接受。”
  
  汉华公司坚持这一说法,这让李志华觉得上当受骗,“像是被人忽悠了一把。”
  
  除上述几人外,一名杨姓男子也自称遭遇了类似经历,他向汉华公司预付了400万元房款。
  
  【诉讼】汉华公司坚称“合同无效”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2010年12月,汉华公司以自己“不具备签订预售合同的法定条件”为由,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起诉范氏姐妹,要求判定合同无效,并由范氏姐妹承担因无效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
  
  汉华公司法律顾问陈小平对记者说,购铺者与汉华公司签订的合同实际上是一种预售合同,属无效合同。“双方是一个预定合同,销售形势发生了变化,然后产生了分歧。”
  
  陈小平介绍,汉华公司已经向法院起诉范氏姐妹,范氏姐妹和丁、赵夫妇也向法院起诉汉华公司,“最后法院怎么裁决,汉华公司会按法院的裁决执行”,至于“李志华的问题,双方还在谈。”
  
  记者问到,汉华公司先是与范氏姐妹签订协议,收钱后又向法院起诉说协议无效,是否有意为之?陈小平表示“不知情。”
  
  【质疑】处罚成本太低?
  
  汉华公司的行为主管部门并不是不知情。2010年11月,株洲市房产局向汉华公司下发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写道:“汉华国际商业城”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收取买受人预订款性质费用,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遂决定,对汉华公司处以警告,责令其限期7日内改正且退回违规收取的待售商铺与住宅的预订款,罚款2万元。
  
  面对这一处罚,购铺者均表示质疑。李志华认为,对于坐地起价的楼盘来说,2万元罚款只是九牛一毛,“光是我一个人预购的门面,就可以多卖一千多万元,这点罚款算什么。退款?我不愿意接受,当时上千万的钱都出了,就是冲着这好地段的门面来的,开发商现在过河拆桥,光罚点款有什么用?”
  
  目前,“汉华国际商业城”的门面价格已飙升到每平方米12万至20万元不等。
  
  专家说法
  
  高额利息涉嫌非法集资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由此可以认定,购铺者与汉华公司签订的预购合同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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