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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针 看最新基本经济制度
永兴房产网 www.880735.com 更新:2009-03-02  来源:中国青年报

第四,地方官员希望更大规模地促进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流转,并尝试建立土地流转市场。

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事实上早已存在,且流转的范围已经突破村庄自用的界限。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四川、广东等地主张建立集体建设用地的交易场所,以提高土地的增值潜力。

第五,地方官员积极推进村庄兼并,以扩充建设用地资源。

早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前已经广泛存在此类现象。这种做法通常发生在城市郊区。土地开发商低价获得土地以后建造房屋,将一部分房屋低价出售给集中安排的农户,另一部分作为商品房按照市场价出让给市民,由此实现了投资回报。这是所谓“经营城市”的一种重要方式。通常城市政府不用投入资金。居住区的基础设施投入也由开发商承担。新城市规划区的耕地被占用,农户集中安置后腾出的村庄用地可能被复垦为耕地,但人们对复垦土地的质量表示担忧。按照国办07-71文件的意见,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只能折抵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不得折抵为建设用地指标,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国家也设立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地区,要求试点地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必须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不减少。但从最近新闻媒体披露的信息看,一些地方还是通过村庄兼并和土地整理的办法增加了建设用地。

我们看到目前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的三个基本事实:第一,“小产权”与“大产权”区分的意义已经不大,相关的政策应该作出调整,以适应现实的变化。第二,农民的宅基地事实上也进入了市场,现行法规应适应形势作出修订。第三,农业土地的流转中由基层政府“操刀”的情形普遍存在,潜伏隐患,基层政府方面应认真反思。

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也与社会各界的切身利益有关。虽然中央已经确立了改革的基本思路,但要把改革的思路变为法律规范,还需要做细致的工作。有些大的政策调整还需要做好试点工作。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都不应对土地制度改革作出过分反应,而应在中央的部署下有序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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