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私有房转让办证公开制度
一、办事条件
1、购房合同
2、原《房屋所有权证》
3、本人的《土地使用权证》
4、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5、契税完税证
6、房产局出据房产档案证明
7、房屋交易登记表或购房税务发票
8、房屋分户分层平面图
9、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
二、办事程序
1、受理
2、查阅房产档案
3、出具房屋分户分层平面图
4、审核资料
5、收费缮证
4、审批发证
5、整理归档
三、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2]231号
湘价费[2001]261号
湘价费[2002]34号
湘价费[2002]219号
四、收费标准
1、房屋转移登记费
1)住房80元/套
2)住房以外房屋 按房屋现值0.15%
2、房产转让手续费
1)住房6元/套
2)住房以外房屋 按房屋现值1.3%
注意事项:
1、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须凭公证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到场办理。
2、卖方须凭有效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夫妻双方本人到场办理。
3、卖方如未婚或结婚证、户口簿不符合办证要求的,需单位或所性居委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证明中须写明当事人身份证号码。
4、如只出售部分面积、剩余面积卖方需办理变更手续。
5、以上所需的办证资料都须写明所需过户《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证号码、房号、面积。
6、所有手写材料必须用黑色碳素墨水笔书写。
7、当事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