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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征地补偿标准
永兴房产网 www.880735.com 更新:2013-04-10  来源:永兴县政府

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兴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县辖区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该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

  二、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可参照执行征收临近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及设施农用地等土地的,参照执行临近水田(非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区域分布。根据地形地貌、自然条件、土地类型、主要耕作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区位条件和人均耕地数量等因素,全县共分为三个区域,分别为Ⅰ区、Ⅱ区、Ⅲ区。各区域所包含的乡镇、村分别为:

  Ⅰ区:主要包括县经济开发区及便江镇城郊村(原城关镇城郊村)、石屏村、康绪村、铜角湾村、白头狮村、城郊村(原城郊乡城郊村)、破塘村、灵坎村、黄竹村、观前村、茶园村、碧塘村、周家村、塘下村、牌楼村、同意村、塘门村、同心村、铁炉村、乌泥村;柏林镇荷塘村、柏林村;湘阴渡镇松柏村、山冲村、堡口村、湘阴村。

  Ⅱ区:主要包括便江镇五成村、观前村、锦里村、注江村、湘洲村,金龟镇金龟村,马田镇、油市镇、高亭镇的辖村以及湘阴渡镇除松柏村、山冲村、堡口村、湘阴村之外的其他村。

  Ⅲ区:主要包括金龟镇(不含金龟村)、柏林镇(不含荷塘村、柏林村)、黄泥镇、塘门口镇、樟树镇、香梅乡、太和镇、鲤鱼塘镇、大布江乡、龙形市乡、七甲乡、复和镇、洋塘乡、悦来镇、油麻乡、三塘乡所辖村。

  四、征用水田补偿标准。Ⅰ区为42000元/亩,Ⅱ区为36400元/亩,Ⅲ区为33000元/亩,各区域不同地类按照水田标准进行修正,地类修正系数分别为:旱土、园地0.8,林地、荒山、荒地(其它草地)0.5,裸地0.3。

  五、同一项目征用相邻的相同地类,但不同区域等级的土地按照适当从高原则执行同一补偿标准。对国家和省兴建公路、铁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现行规定中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一律废止。本标准施行前,县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标准施行前,虽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本标准施行后,县人民政府尚未实施征地,或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征地补偿按照本标准执行。

永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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