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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住房公积金 网站 查询提取服务指南
永兴房产网 www.880735.com 更新:2014-07-26  来源:永兴房产网

  (十)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归集支取科、管理部

  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二、提取服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调离本市的;

  5、离休、退休的;

  6、出国、出境定居的;

  7、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场所:归集支取科、管理部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提取人持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卡,填写完整的《郴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审批表》、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夫妻双方同时提取的,应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和商品房预告登记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调离本市的,提供调令、户口迁移证。

  5、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6、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月供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上一年度至支取日还款证明;下一年度支取时,只需提供上年度支取时中心返还的支取单回执及还款证明(一年提取一次)。

  7、提前结清商业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及贷款结清证明(注:须在结清贷款后的三个月内办理)。

  8、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月供的,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注:一年提取一次)。

  9、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注:须在结清后三个月内办理)。

  10、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11、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已批准的离、退休审批表证明;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13、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6、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购房提取的,需到房管部门核实。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贷款服务

  (一)贷款办理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个人贷款科、管理部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2、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装修合同(协议)、装修概预算;

  5、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或者契税完税凭证和二手房估价报告;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提前还款

  职工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清全部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还款时带所欠款项到还款银行公积金专柜办理结清即可。

  四、信息查询、政策咨询

  查询(咨询)渠道:办理场所的柜台、客户服务热线(综合科:2223803;归集支取科:2247122;个人贷款科:2225932)、网上客户服务中心(http://www.czzfgjj.com.cn)、建设银行南大支行ATM机等。

  查询(咨询)内容:单位和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住房公积金政策。

  查询所需要件:

  1、通过柜台查询的,职工应出示身份证;单位经办人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和本人身份证等证件。

  2、通过电话查询的,职工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号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单位经办人员应提供单位缴存登记号。

  3、通过网络查询的,需在网上注册。注册所需的公积金账号请向本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咨询。

  4、通过建行ATM机查询各操作银行的其他卡一样。

  五、投诉建议

  投诉渠道:办理场所意见箱或意见簿、投诉热线(13337358616、2222676)、网上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信箱”(http://www.czzfgjj.com.cn/Message.aspx)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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