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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永兴房产网 www.880735.com 更新:2015-01-10  来源:永兴县政府网

永兴县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根据《郴州市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方式创新,有效整合行政资源,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便利民众办事,加速永兴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办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既方便注册,又有利于规范管理,实现多部门业务协同的流程整合,加快市场主体准入。

(二)便捷高效。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工作整合归并,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工作时限,减少申请人办事往返、市场主体咨询、提交申请材料以及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事项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三证合一”登记受理专窗(以下简称“专窗”)完成。

(三)限时办结。每个审批部门按照法定的审批年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及本实施方案限定的时限实施审批。

三、改革内容

“三证合一”登记主要是将现行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分别受理、分别审批、分别发证照的登记制度改革为统一受理、同步审批、统一发放记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该营业执照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效力,申请人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申请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登记主要适用依法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

四、实施部门

(一)县政府办负责“三证合一”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紧密配合。

(二)工商部门是“三证合一”登记工作的牵头部门,须设置专门的“三证合一”登记受理专窗,具体负责实施工作,确保“三证合一”资料受理、审查和证照的发放工作。

(三)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是“三证合一”登记工作的配合参与部门,负责登记工作中有关系统内部审批流程的制定,规范操作,积极配合运行“三证合一”登记机制,确保审批工作按时完成。

(四)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负责在商事登记信息共享平台下建设“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推进系统与工商、质监、税务部门业务审批系统双向对接,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换、结果互认;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记录和社会应用;负责与工商部门协作开发二维码信息上关联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信息的营业执照。

(五)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有关“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规范性文件和相对应的后续监管制度审批把关。

(六)县财政局负责为改革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七)县监察局负责对改革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相关服务窗口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五、工程流程

(一)专窗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将工商登记窗口设立为“三证合一”登记受理专窗,负责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的咨询、受理和证照发放等工作;专窗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所需准备的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情况,同时在政务中心和各部门办事大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开。申请人备齐所有申请材料后,由专窗统一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专窗收件后向申请人出具《“三证合一”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专窗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信息共享。对审查通过的“三证合一”登记申请,由专窗将申请信息录入“三证合一”登记网上并联审批系统,通过并联审批系统,向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即时发送数据,实现信息共享。

(三)同步审批。工商部门准予登记的,专窗要立即传送相关信息,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完成审批并立即将审批信息传送专窗,由专窗统一打印一份记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

(四)限时办结。“三证合一”登记所有审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工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应在工商部门作出准予登记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商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五)统一发证。专窗收到各部门准予登记的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三证合一”受理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专窗领取记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并加盖工商部门行政章的营业执照,也可根据需要再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按规定需要缴纳相关费用的,应缴纳相关费用后再到专窗领取。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召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三证合一”工作,讨论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及要求。

(二)筹备准备阶段(2014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优化后的包括本部门登记事项的审批证据,提交材料、表格规范等内容的办事指南至工商部门进行整合、精简后形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办事指南》,制成统一的申请表格并开发电子表单后连同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予以公示。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在2014年12月20日前开发好“三证合一”登记网上并联审批系统软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完善系统内部审批操作流程,2014年12月20日前报县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备案。

    (三)全县推广阶段(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广实施“三证合一”的登记模式,通过应用“三证合一”登记网上并联审批系统软件,实现专窗受理后一表录入、多部门网上数据共享、同步并联审批,专窗统一发放记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的营业执照。并总结全县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试点工作经验,上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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