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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意见 农村户口补助政策
永兴房产网 www.880735.com 更新:2016-09-29  来源:永兴县政府网

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永政发〔2016〕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省市驻永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去库存的战略决策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6〕23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调控开发节奏

    1.科学有序供应土地。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根据商品住房库存量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国土部门要编制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掌握供地时序,控制供地规模,减少“生地”出让,防止土地过量投放,从源头上减少房地产库存。严禁在集体土地上开发房地产。

    2.适当放宽开(竣)工期限。因房地产市场等原因,对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但未按约定开(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申请办理开(竣)工延期手续和免除违约责任。

    3.允许调整土地用途。对已取得但未开发利用的房地产用地,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开发建设的,可以申请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二、大力提升开发品质

    4.合理调整建设规划。为适应市场变化,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土地出让金、不变更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并满足停车位等公共配套设施的情况下,房地产项目可以申请户型、商住比调整,并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各部门按照调整后的套型结构办理验收等手续。

    5.跟进基础设施配套。加快新老城区协调均衡发展和产业培育发展,开展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摸排,根据摸排结果、工程轻重缓急和投资筹集情况,合理制定房地产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项目业主,安排资金投入,明确工程进度要求,切实精准跟进房地产项目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满足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的基本条件。

    6.完善公共服务功能。优化教育、医疗、商业、养老、文体、环卫、物业、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厘清政府配套和项目配建投资范围,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项目配建无缺失、政府配套不滞后,全面提升房地产项目的综合品质。

    7.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房地产企业要做好房地产项目移交业主管理前的物业管理,房产部门要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管,支持物业管理企业星级评定,建立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通报制度,鼓励物业企业联大靠强,提质升级,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推行货币化安置

    8.根据中央、省、市保障性安置货币化补偿的有关政策,结合永兴实际,由项目实施单位另行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引导棚改对象购买普通商品房(具体补贴方案参照《永兴县城市规划区棚户区改造管理暂行办法》),从2016年起严格落实省、市政策,县城市棚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工矿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60%,其他征拆项目力争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30%。对在县城规划区内租赁房屋,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县财政给予一定租金补贴。

    9.城区历年未开工和已完成征收但还未新建安置房的国有土地上征收项目和集体土地上未下达安置方案的拆迁项目,在征得被征拆人同意后,可以转为货币化方式安置。

    10.落实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奖励与补助政策,引导市民主动选择货币补偿自主购房安置。

    11.棚改征收涉及到的公房承租户,鼓励其选择货币化安置购买首套住房。其自签订补偿协议后一年之内在县城市规划区自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安置的,可按50平方米/户给予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奖励。

    四、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12. 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对中、省、市出台的相关刺激、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土地供用、税费优惠、金融支持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

    13.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社会投资机构将新建商品房或存量商品房改售为租,对其租金收入的应缴营业税、房产税予以一定奖励。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专业房屋租赁机构通过接受委托、市场收购等方式筹集房源,开展房屋租赁业务,发展以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对投资库存商品住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其三年内所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所得税给予适当奖励。

    14.符合申请廉租房政策且暂未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自愿租赁有全产权的普通商品房用来自住,去库存期间除享受县财政廉租房租赁补贴政策外,县财政给予1元/㎡·月补贴,面积不足90㎡的按实计算,1人户最高每户不超过50元/月,2人及2人以上户最高每户不超过90元/月。

    15.完善购租房保障服务。凡在县城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或满5年的长租户,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当地城镇户口落户手续;向县劳动部门申请免费就业培训,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病互助、失业保险等待遇;购房人子女可凭房产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及户口,满5年的长租户子女凭房屋租赁纳税5年证明,享受就近入学政策。

    16.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租房。可以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在其原户籍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宅基地使用权不变、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不变;探索推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通过抵押、流转等方式转变为资金,增强农民购房能力。整合农村易地扶贫搬迁等涉及农民建房的项目资金,对符合条件并进城购房的对象进行财政补助,本县农村户籍人口(户籍状况以2015年12月31日止为准)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内购买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面积为60㎡—144㎡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和别墅除外),并办理完房产税契手续,由县财政发放购房补贴2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套(含20000元)(具体补贴操作办法由县财政制定)。

    17.调整营销策略。支持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采取适当降价、附送装修、改进物业服务等途径加快消化存量速度;转变传统营销模式,借势市场“倒逼”效应,推进房产电子商务化。

    五、加快房产验收办证

    18.推行综合竣工验收。组建房产项目综合验收机构,由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工程质量、人防、消防、房产、国土、城管、供电、供水、气象、园林、项目所在地乡镇及社区等部门集中进行一次性验收,各职能部门在收到项目业主申报验收所需必备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自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必须出具专项验收意见,严禁任何部门拖延验收手续办理。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在出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不动产登记部门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

    19.实行宗地分期办证。对已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依法依规开发出让土地面积100亩以上的项目,房地产企业可申请分期开发、分期报建、分期缴税费、分期验收、分期办证。

    20.加大清理办证力度。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研究国土、住建、房产、财政、税收政策,出台操作简便的房产清理办证办法,由各职能部门委托县城建联合执法大队对房地产办证遗留问题,实行集中受理、立案、调查、处理。加强房地产市场联动监管平台和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房地产清理办证联席会议,积极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六、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21.简化手续办理程序。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全程代理制和并联审批制,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对借故工程质量、合同违约及物业管理不到位的“房闹”,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处理。

    22.优化房产开发环境。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国家税收减免政策,对出现滞销、资金困难的房地产企业,税务部门要依法采取灵活的征收办法。去库存期间,对实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金额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严肃查处、依法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敲诈勒索、恶意阻工等行为。

    23.实行重管项目房产预售资金监管。将信用评价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风险预警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房产预售资金监管对象,县房产管理局会同银行对其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三方监管,在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被监管房产开发企业和项目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三方共同监管资金的使用方向,避免资金被挪作他用,防止造成烂尾楼。

    24.解决房产开发企业贷款融资问题。对经营和销售正常的开发企业,金融机构要提高开发贷款审批效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增长;对出现滞销和资金困难的开发企业,建立政府、房企、银行、承建商共同参与的合作协调机制,化解风险,共同维护市场稳定。

    购房补贴政策有效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本意见自行文之日起实施。

永兴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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