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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
永兴房产网 www.880735.com 更新:2020-7-31  来源:永兴县教育局

永兴县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99 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政办〔2019〕6 号)、《郴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郴教通〔2020〕26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县级统筹、以校为主的原则。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制定工作方案,监督和指导各学校的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本方案,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区域、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3.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生源分布情况,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科学、合理划定各校的招生区域。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指定时间内、按教育局指定的方式报名。
县教育局原则上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根据学位情况将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各学校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以乡镇(街道)或片区单位组织招生工作。民办学校面向全县不限区域同步招生,不得以笔试或面试的方式选拔新生。

二、招生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

三、入学条件

(一)农村学校入学条件。凡 8 月 31 日前满 6 周岁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均须组织其入学。农村学校学位若有空余的可适当放宽。

(二)县中心城区学校入学条件。凡当年 8 月 31 日前年满6 周岁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县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入学:

1.城区户籍居民(含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具有县中心城区所在地户籍(含城中村)或父母一方为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且居住在县中心城区。

2.非城区户籍居民(指非县中心城区户籍,在县中心城区依法取得房产并入住或在县中心城区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

(1)父母在县中心城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并已入住。

(2)父母双方在县中心城区连续务工满 1 年以上,父母的劳动用工关系在人社部门进行了备案,所在单位(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 1 年以上(2019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缴费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3)父母一方在县中心城区经商、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连续经营 2 年以上并按规定年报(从当年 8 月 31 日往前计算),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未标记为异常经营状态,有合法稳定的经营场所及住所。

(4)父母在县中心城区购买小产权房,并已通过便江街道办核查、印证和备案,且已入住半年以上(只限于申报就读小学一年级,其就读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调剂安排)。

登记为非住宅类性质的房产和租住地(商铺、车库、杂房等)、非法买卖或非法买卖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不得作入学报名依据。

说明:

1.上述入学条件根据学位情况,按户口房产类、户口类、房产类依次优先的原则;其他类别根据学位情况就近或相对就近统筹调剂安排;

2.上述入学条件只适用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非起始年级不适用。

(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条件。具有本县户籍、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听障、视障、中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确实不能随班就读和到特殊教育学校(班)接受教育、具有一定学习能力且在当地残联登记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当地学校组织提供送教上门服务,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学籍。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县城区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实行网上报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网上申请(7 月 10 日—7 月 31 日)

县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报名采用网上申请和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用手机(在微信中关注永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众号,点击微服务、进入新生入学网上报名)或电脑登录“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http://cz.xsbmxt.cn),按入学管理平台提示填写并提交入学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逾期责任自负。

(二)网上信息初审(8 月 1 日—8 月 9 日)

系统将对家长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参与,初审合格后自动生成《新生入学申请表》,监护人自行下载打印《新生入学申请表》。

资格审核的内容及责任单位:

审核类别 审核内容 责任单位
中心城区户籍居民(含城中村)子女 核实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信息。 县公安局
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核实是否是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县人武部
县应急管理局(消防)
在县中心城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正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住户缴纳的契税票据原件。 不动产登记中心
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备案合同);处遗类房(县查违办开具证明)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县查违办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核实是否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且连续购买养老保险 1 年以上。 县人社局
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核实是否具有合法的经商营业手续且连续经营 2 年以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小产权房户子女 核实通过便江街道办核查、印证和备案的《永兴县城区小产权房信息登记表》(只限于申报小学一年级)。 便江街道办

(三)学校登记、复核及实地核查(8 月 10 日-22 日)

法定监护人携就学子女、并持责任单位签字盖章的《新生入学申请表》和相关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所属区域内学校进行登记,然后学校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进行实地核查。

1.学校登记时间:8 月 10 日-14 日

第一批:8 月 10 日-12 日,具有中心城区户籍的居民子女,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依法购买商品住宅户且入住子女。

第二批:8 月 13 日-14 日,符合条件的进城经商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产权房入住半年以上住宅户子女。

2.学校核查时间:8 月 15 日-23 日。

(四)学校公示(8 月 24 日-26 日)

各招生学校核实后进行预录,预录的学生交县教育局备案后由学校进行公示。

(五)学校编班、报到注册(8 月 27 日—31 日)

1.新生班级编排时间:8 月 27 日-29 日。

2.新生报到注册时间:8 月 30 日-31 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学校编排班级办理正式报到注册手续。

五、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凡符合中心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须向区域内学校提交《新生入学申请表》(网上申请,系统初审合格后自行下载打印),父母及儿童少年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仅限小学报名用)等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除须提供上述报名材料外,不同类别的入学对象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依法购买商品住宅户子女: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若无房屋所有房屋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需提供房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和购房发票;若房产抵押贷款则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协议书、贷款凭证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2.入住水电费缴纳凭证。

(二)驻县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父母一方的现役军人证、军队文职人员工作证、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工作证。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2.连续缴纳养老保险 1 年以上的凭证。

(四)进城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

1.办理期限已满 2 年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2.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店铺门头全景图片两张。

(五)小产权房住宅户子女

1.已通过便江街道办核查、印证和备案的《永兴县城区小产权房信息登记表》(只限于申报就读小学一年级,其就读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调剂安排,且一套小产房 6 年内只能提供一户住户子女的中心城区学位)。

2.入住半年以上水电费缴纳凭证。

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父母无房产,入学新生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户籍在一起的三代同堂的适龄儿童少年,除需提供常住人口子女入学手续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的,可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银行抵押贷款协议书及贷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不含民间借贷);正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的住户需提供缴纳契税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已入住,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房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购房发票办理报名手续。自建房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非法买卖或非法买卖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和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得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4.因领养、计划外生育及父母离异等原因暂未办理户口的儿童,凭民政、卫健、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限小学)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区域内学校报名。

5.外地调入我县中心城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凭组织、人社部门的调动手续到工作地所属区域内学校报名。

6.烈士子女、永兴籍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需在城区学校就读的, 根据城区学位情况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7.县外引进人才,县重点项目、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需在城区学校就读的,参照《永兴县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办法》(永办发〔2019〕1 号)相关规定,根据城区学位情况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8.县国有重点煤矿沉陷区沙子江安置小区居民子女,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相关文件,按一房一户原则且实际入住,经县沉治办、惠民路社区、公安、教育、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统一安排到文昌学校就读,享受公办学校就读的同等待遇。(学校登记时间为 8 月 11 日-14 日,核查时间为 8 月 17 日-20 日)
9.其他特殊情况,由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核实后并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在有学位的前提下统筹安排。

七、招生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不同性质和办学特点,采取不同的办法招生: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继续实行划片招生。县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以乡镇(片区)为单位,组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公民同招、网上报名、超员摇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面向郴州全市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进行。适龄儿童少年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登录“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按操作指南和平台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乡镇(街道)所辖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报名学生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未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工作办法,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结果实时公开,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公证、媒体及学生家长代表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须在招生平台上公开。

(三)县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收“三类”(听障、视障和智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自行制定,报县教育局审定后实施。

八、招生管理

(一)完善招生工作机制。招生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期间,各乡镇(街道)和人社、公安、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住房保障、查违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招生信息部门联审和相关信息查询。招生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家长和社会十分关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人员要立足本职,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本方案工作要求抓细抓实,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二)健全招生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招生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各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咨询方式等招生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充分保障学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诚信档案。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规范学籍管理。继续实行入学、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做到一人一号,籍随人走。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学校要按电子学籍管理的要求,及时录入、上报学生基本信息,并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学生信息导入电子学籍系统,予以建立或迁移电子学籍。

九、招生纪律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办学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区域,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采取考试或通过民办教育机构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期末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不得拒收本区域内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一律实行常态编班,不得以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名义择优招生。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县中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寄宿生或以校外学生服务机构名义变相招收寄宿生。严厉整肃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禁各级部门、单位及公职人员“写条子”“打招呼”要求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

(二)严格控制班额。要按照郴州市的统一部署,全面完成我县消除大班额年度目标任务,又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全县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原则上按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中每班不超过 50 人的班额招生。

(三)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县统一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择优招生,扰乱招生秩序。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招生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居住证等证件。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街道办、房产和不动产中心等部门以及街道社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严厉打击证件造假违法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将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入学资格审查实行实名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警告、全县通报批评、减少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理。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居住证等证件,一经发现,由招生学校立即予以清退,符合本地入学条件的根据政策重新统筹安排入学,并依法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办理假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设立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县教育局基教股:0735-5522761)和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0735-5522186),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永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永政办函〔2019〕19 号)同时废止。

附件:永兴县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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