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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房产管理局廉租住房分配公告 永兴廉租房分配方法与程序
永兴房产网 www.880735.com 更新:2013-05-02  来源:永兴房产局

  永兴县房产管理局关于2012年廉租住房分配的公告

  为保障我县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要求,确保廉租住房分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永政办发(2011)71号精神,本着自愿原则,居者有其屋的宗旨,结合我县2012年廉租住房房源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廉租房租赁和购买的对象

  县城区户口最低收入家庭户经自愿申请,并经便江镇政府、所在地社区、县民政局初审,县住保中心审核后符合条件,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轮候对象。已解决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不能参与本次分配。

  二、房源信息

  (一)县正街22号至32号廉租房位于县体育馆隔壁,85套住房,建筑面积20-50平方米,户型为单间或套间,全部面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租赁。

  (二)环城西路廉租房一期,位于环城西路三大桥旁边,496套住房,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户型为套间,可自愿选择租赁或购买。

  (三)开发区二期廉租房位于县碧塘工业园军山路,616套住房,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户型为套间,可自愿选择租赁或购买。

  三、廉租房租赁或购买的报名时间和地点

  请于2012年11月20日—2012年11月30日,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报名,并填写租赁或购买的表格,逾期报名视为自愿放弃本次分配。

  四、廉租房租赁和购买选房方式

  本次分配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租赁和购买房屋的地址、栋号、层次(房号)。

  五、廉租房租赁和购买的监督管理

  分房摇号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各社区及保障对象代表全程监督,由住保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操作,有关资格公示和摇号分配结果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和社区进行公示;县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公证。举报电话:0735—5526235

  本次分配具体操作程序、相关政策按照《永兴县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试行办法》永政办发[2011]71号和《2012年永兴县廉租住房租售并举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特此公告。

永兴县房产管理局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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