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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永兴高亭乡副乡长刘春友贪污160万二审重判15年
永兴房产网 www.880735.com 更新:2010-03-07  来源:郴州人民检察院

  近日,永兴县检察院查处高亭乡一涉及“国家十一五”规划建设项目中的重大贪贿案件,郴州市人民法院刑二庭作出终审判决,对被告人定罪量刑部分维持原判,被告人被判15年。此前,永兴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春友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610591.48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该案由永兴县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移诉,并于2009年10月26日提起公诉,经依法查明:2006年4月,因武广铁路客运专线途径永兴县马田、高亭和洋塘三个乡镇,为维护施工秩序,规范地材供应,永兴县政府和上述三个乡镇均设立了“武广专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时任高亭乡副乡长的被告人刘春友被任命为高亭乡“武广专线”建设协调办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主管高亭段的征地、拆迁和地材供应等工作。

  在“武广专线”高亭段施工期间,被告人刘春友利用其主管高亭乡板梁村和金坪村供料队向承建“武广专线”(永兴段)的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制梁场、桥一队和路基队的沙石供料、结算和协调费收支管理的职务便利,采取收、支不按规定入账,贪污公共财产1585941.48元,收受地材供应商所送现金24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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