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永兴县三塘乡人,2009年加入新农合,我们每人出了20元医疗保险费。后来听说每人可以退回10元,可乡卫生院并没有退钱,而是退相当数额的药给群众,并说今年不去拿药就作废了。群众对这种做法非常不理解,也很不满,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一农民
调查附记:
3月8日,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永兴县农合办,该办工作人员解释说,永兴县是门诊统筹试点县,农民每人每年可报销门诊费用10元,但必须是生病了并到门诊看病后产生费用的才可以报销。如果没有生病,没有产生费用,就不能报销,但这笔钱可以调剂到下一年使用。现在有些医院要求农民到自己医院退药,这是医院的个体行为,医院凭此而向农合办来报销这笔门诊费用,这是错误的作法。针对这种行为,今年上级有关部门会具体发文对此进行规范。 本报记者 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