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湖南网消息 据潇湘晨报报道,记者5月11日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5月5日,永兴县法院对永兴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代社田受贿、徇私枉法一案进行了判决:代社田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
经庭审查明:2005年至2009年期间,代社田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3名犯罪嫌疑人立案后放任不管,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且中断侦查,致使犯罪嫌疑人两年多来脱离司法机关的侦控,未受到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