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袁石健 李丽)6月9日,经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理,五人“了难”涉黑团伙一案全部审结,头目曹经义因有自首与立功表现,从轻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其它四人被判7年、3年不等有期徒刑。
曹经义系永兴县湘阴渡镇人,几年来,他招集平时玩得好的4个兄弟经常帮人“了难”。
2007年4月2日,曹某因在煤矿上与刘某发生纠纷,遂找到曹经义。曹二话没说,就从郴州带上他的四个兄弟赶到湘阴渡镇的兴隆大酒店,将欧阳等4人砍成重伤或轻伤。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其追捕与侦查。曹经义还曾于同年2月12日纠集10余人到当地滩洞九矿将李某与王某打伤,其气势汹汹,让人敢怒不敢言。
打黑除恶工作开始后,曹经义迫于法律的威严,主动投案自首并有立功表现,公安机关乘胜将其团伙的其它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曹经义在接受审判时,法院对其从轻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