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曹兴虎 李衡星)近日,经永兴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起诉的两起案件当事人主动交清了所拖欠的土地出让金957万元,从而防止了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2008年12月,县国土局公开拍卖一宗土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刘某等人参与竞买,后刘某以1580元/㎡竞得该块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金额1499万余元,双方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后竞买人因资金短缺,一直拖欠土地出让金7992600元,契税599704.80元。县乡财政多次催缴未果,于2010年1月请求县检察院督促起诉。该院受理后,指派专人进行调查,同时,采取法律手段,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督促起诉意见书,收回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欠全部款项859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