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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3000元 被判刑六个月
永兴房产网 www.880735.com 更新:2011-04-03  来源:永兴党政网

    日前,永兴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廖小华、廖诗龙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廖武平拘役四个月,同时判决将三被告人退缴的赃款3000元发还给被害人李某某。 

    2010年4月17日,被告人廖小华、廖诗龙、廖武平伙同廖立强、廖诗红(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永兴县鲤鱼塘镇樟田村路段,驾驶摩托车将被害人李某某运送食用油的货车拦住,以李某某运送的食用油有假要向工商部门报案打假为由,强行向李某某索得现金3000元。事后,廖小华、廖诗龙、廖武平等人每人分得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小华、廖诗龙纠集被告人廖武平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勒索他人现金3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廖小华、廖诗龙在共同敲诈勒索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廖武平在共同敲诈勒索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清全部赃款,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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