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
我2008年在幸福家园侧门对前买的门面(注:房子是集资建的)到现在还没有给我办房产证,卖房人说可以办的到,但是后来听说那栋房子多建了一层,像这样的房子可以办的到房产证吗?请问一般新建的房子,政府有没有规定在多长时间要把房产证办好。这我们永兴像我这样的情况很多,房子买了好几年,房产证还没有拿到手,因为大家多还不知道这些相关的法律希望政府给予督查,谢谢!
永兴县房产管理局回复:
你好!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因此卖方应凭国土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至我局申请办理房屋初始登记。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如你所购买的房屋存在擅自加层的违规行为应先到县城建执法大队依法处罚后再进行登记。房地产登记应该遵循依申请登记或依职权启动原则,你所说的情况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启动房地产登记程序。
永兴县房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