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太漂亮,男友不放心。见他人与女友搭讪,一怒之下用水果刀将搭讪者刺伤。近日,永兴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6月13日晚上12时许,90后小伙子许某带着女友在永兴北大桥一家夜宵店吃夜宵,两人吹着江风有说有笑。期间,江某到附近冷饮店买了两杯饮料,回来后发现坐在邻桌的曹某正与自己的女友开玩笑,并言语轻佻。江某顿时火冒三丈,抓起旁边水果摊上的水果刀冲到曹某面前对着他的腹部刺了两刀,还准备继续刺下去的时候被夜宵店老板喝声制止,随后,曹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被害人曹某的伤势构成重伤,八级伤残。案发后,被告人许某的姐姐主动找到被害人曹某,赔偿其5万元,得到了曹某的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许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三年。
通讯员 黄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