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坪的开票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藕煤厂的老板偷煤。近日,永兴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煤坪工作人员刘某拘役五个月,藕煤厂的老板许某也被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被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1年7月份,藕煤厂的老板即被告人许某与湖南湘永矿业有限公司铜角湾煤矿煤坪的开票员被告人刘某相互勾结,采取调煤不登记或者撕毁原始票据等手段,私自从煤仓拖走煤炭29车,共计54吨,价值45100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将赃款赃物全部退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与被告人刘某相互勾结,利用被告人刘某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许某、刘某均起主要作用,两人都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全部退赃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通讯员 黄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