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兴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兴县国土资源局(拍卖人)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保证金、拍卖起始价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供地条件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宗) | 起始价(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总建筑面积(m2) | 建筑限高(M) | 是否有地下层 | ||||||||
2013P02# | 便江镇港口马路 | 红线外五通,红线内场地现状提供 | 826 | 住宅用地 | 2.86 | 40.9 | >30 | 2362.5 | <24 | 无 | 70 | 123 | 123.9 |
土地四至:东临永湘路,南临港口马路,西靠永兴县海事处,北靠林业局家属区。
该宗地设定有底价出让。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申请,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在2013年11月27日前在永兴县行政区域内有拖欠地价、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买申请与受理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竞买申请与受理由郴州市晶诚拍卖公司具体承办,只接受竞买申请人拍卖会前书面申请登记,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申请。
2、竞买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时间之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纳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3、竞买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报名申请期限内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竞买保证金缴纳证明到郴州市晶诚拍卖公司书面申请登记,并进行资格审查。
四、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
1、公告时间:2013年11月7日至2013年11月26日。
2、报名申请时间:2013年11月27日至2013年12月10日17时。
3、报名申请地点:郴州市晶诚拍卖公司(永兴县大桥路475号烈士陵园斜对面)
4、拍卖竞价时间:2013年12月11日9时28分。
5、拍卖交易地点:永兴县招投标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兴大道环保局办公楼七楼)
6、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说明:
1、对该宗地有意竞买者请于2013年11月27日现场踏勘。
2、竞得人领取成交确认书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之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出让金,逾期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竞得结果,重新组织该地块出让。
3、未尽事宜详见郴州市晶诚拍卖公司发布的《拍卖须知》及相关文件资料。请查询网址: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永兴县国土资源局网(http://www.yxgtzy.gov.cn)、永兴县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yxx.gov.cn)。
4、永兴县国土资源局、永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郴州市晶诚拍卖公司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 系 人:陈利威13875522234
开户行:中国银行永兴支行
帐户单位:永兴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帐号:601557365592
特此公告
永兴县国土资源局
永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郴州市晶诚拍卖公司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