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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房产管理局将清查廉租住房违法违规行为
永兴房产网 www.880735.com 更新:2014-09-01  来源:永兴县政府网

永兴县房产管理局关于清查廉租住房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廉租住房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民生大计,其主要目的是解决城市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然而,近期群众反映有少数住户违规占有廉租住房,甚至把所承租的廉租住房擅自转租、转借并从中渔利,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为严厉打击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廉租住房管理秩序,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由县房产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便江镇等相关部门成立廉租住房清查工作组,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查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查时间

2014年8月11日-9月30日

二、清查范围

全县所有承租的廉租住房住户

三、清查内容

不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对象,重点是转租、转借廉租住房行为

四、清查方式及奖励政策

1、主动上报。在集中清查行动前,对主动认错、主动上报者,且仍符合廉租住房享受条件的,责令纠正到位,不再追究其它责任。对主动认错、主动上报的,虽不符合廉租住房享受条件,但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者,确有实际需求,可为其安排公租房,不再追究其它责任。

2、集中清查。集中清查工作组将在8月份对各廉租房小区进行地毯式摸底排查。对不主动上报,经清查出来的转租、转借对象,将依据《郴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廉租房保障资格。对不配合集中清查行动的,将采取强制停止供水、供电等措施。对暴力对抗清查行动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3、奖励政策。在各廉租房小区设立举报箱,受理人:李燕、郭水笑,举报电话:5526235、13135351970。对实名举报经查实后实行奖励政策。一是实名举报转租、骗租的,经查实,我局将奖励举报者现金200元(仅限第一位举报者);二是对存在住房困难的举报者,如符合廉租房承租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中心直接将被举报对象所腾退的廉租住房,优先安排给举报者;如不符合廉租房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中心直接将被举报对象所腾退的廉租住房作为公租房,优先安排给举报者。欢迎大家举报,我们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自公告之日起,请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廉租住房承租户,主动到县廉租住房清查组办公室登记并办理相关腾退手续,办公地点设在县房产管理局住保中心(县卫生监督所3楼)。经清查工作组查实转租出借廉租住房的,将严格按照廉租房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永兴县房产管理局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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