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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申请的通告
永兴房产网 www.880735.com 更新:2014-10-31  来源:永兴县政府网

  根据《永兴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14〕16号)精神,为做好永兴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公共租赁住房分房前期核查等工作,切实维护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现就永兴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永兴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起至2014年11月9日止。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区低收入家庭:
  1.家庭成员取得本县城区居民常住户口2年以上(含2年);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在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城镇低收入家庭(以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准,无小轿车)。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就业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劳动(聘用)合同;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县现行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单身可放宽到8倍)之下;
  4.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三)在城区创业人员:
  1.有固定经营场所或营业执照1年以上和固定收入来源或提供相关纳税证明;
  2.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四)县委、县政府引进人才,在我县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可不受收入限制,并优先安排配租。
  (五)在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有特殊困难的无房户可以纳入保障范围。

  三、申请方法
  户籍在本县城区的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对象,到所属社区报名,填写报名申请表、审批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户籍不在本县城区的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包括农民工、创业人员和国有单位干部职工),到永兴县房产管理局住保中心(县卫生监督所3楼)报名,填写报名申请表、审批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联系人:李燕、郭水笑,联系电话:0735-5526235。
  申请人需提供的申请材料:①报名申请表、审批表;②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③家庭住房及用地状况证明;④低保证及低保存折;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⑥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家庭需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对通过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将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务请把握好申请受理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
  (三)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意见时要严格把关,确保资料真实准确,若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公告

  永兴县房产管理局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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