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切实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结合我县实际,设立永兴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公室。
一、机构性质
县人民政府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主体。设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公室(简称县征拆安置办),负责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县征拆安置办为事务类临时机构,县征地拆迁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征拆事务中心)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房屋征收办)成建制并入,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在县委、县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直接管理。
二、机构设置
县征拆安置办主任由县政府副县长李志珍兼任,县农业局正科级干部李元胜任常务副主任,县发改局正科级干部李水珍、县林业局主任科员许永红、县重点办副主任曹贤兵、县征拆事务中心主任李育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为县征拆事务中心和县房屋征收办所有人员。县征拆安置办内设4个办公室,即综合管理办公室、征拆事务中心、房屋征收办公室、规划安置办公室。
三、经费安排
(一)工作经费。县征拆安置办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县征拆事务中心和县房屋征收办的工作经费由县征拆安置办负责安排管理。
县征拆事务中心和县房屋征收办人员经费按原办法由县征拆安置办核发;组织人事关系和职级保留在原单位,年终由县征拆安置办单独考核。对抽调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县征拆安置办向组织部门推荐提拨重用;考核不合格的抽调人员,退回原单位待岗一年。
(二)补偿资金。县财政将筹集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及时拨付至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专户。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经相关项目指挥部按程序申请,县征拆安置办核拨补偿资金。
四、工作职责
(一)综合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土地征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协调、监督、管理;编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年度计划,审核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概预算;
3.发布预征地拆迁公告;
4.拟订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5.发布征地拆迁公告,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6.协调处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和上访、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审定核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
8.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征拆事务中心工作职责
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组织现场调查核实,并做好认定工作;
2.会同相关项目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拟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3.发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4.发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
5.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6.依法责令限期拆迁腾地;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房屋征收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年度征收工作计划及相关配套政策;
2.负责受理并审查拟征收项目的相关资料;对拟征收房屋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
3.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草案;
4.拟定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补偿决定,发布征收公告。指导、协调、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或相关项目指挥部依法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5.组织开展实物量调查及公布调查结果。负责房屋征收档案的管理和信息公布;
6.拟定安置补偿方案;
7.聘请有资质的房屋拆除公司对已腾空房屋进行拆除;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规划安置办公室工作职责
1.确定集中安置点的选址;
2.编制集中安置点规划方案;
3.审批相关项目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流程
(一)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发布预征地拆迁公告→现场调查核实→编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地拆迁公告→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核拨补偿资金。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流程。审查相关资料(包括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立项、用地及规划红线图等资料)→拟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发布房屋征收公告→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查→公布征收补偿方案→授权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或相关项目指挥部→房地产价格评估→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申请拨付补偿资金→下达腾空房屋通知→房屋拆除→建立房屋征收补偿专项档案。
(三)规划安置工作流程。确定集中安置点→编制集中安置点规划方案→相关项目指挥部会同所属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征地拆迁安置户数及安置方案→核准被征地拆迁安置户数→审查安置方案→拟定安置实施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成立指挥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