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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沁园小区(环城西路廉租房、公租房)申请受理通告
永兴房产网 www.880735.com 更新:2015-02-13  来源:永兴房产局

永兴县房产管理局关于申请受理永兴县沁园小区(环城西路廉租房、公租房)的通告

根据《永兴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14]16号精神),为做好永兴县沁园小区(环城西路廉租房、公租房)分房前期核查等工作,切实维护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廉租房、公租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现就永兴县沁园小区(环城西路廉租房、公租房)申请受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5年1月22日起至2015年2月6日止。

二、申请公租房条件

(一)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区低收入家庭:
1、家庭成员取得本县城区居民常住户口2年以上(含2年):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在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城镇低收入家庭(以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准,无小轿车)。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就业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
1、连续缴纳社会保障6个月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劳动(聘用)合同;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县现行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单身可放宽到8倍)之下;
4、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三)本城区创业人员:
1、有固定经营场所或营业执照1年以上和固定收入来源或提供相关纳税证明;
2、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四)县委、县政府引进人才,在我县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可不受收入限制,并优先安排配租。

(五)在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有特殊困难的无房户可以纳入保障范围。

三、申请廉租房条件

已向县住房保障中心递交申请报告的轮候对象。

四、永兴县廉租房、公租房申请办法

户籍在本县城区(含湘永社区)的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对象,到所属社区报名,填写报名申请表、审批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户籍不在本县城区的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包括农民工、创业人员和国有单位干部职工),到永兴县房产管理局住保中心(县卫生监督所3楼)报名,填写报名申请表、审批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联系人:李燕、郭水笑,联系电话:0735-5526235.

申请人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报名申请表、审批表;2.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3.家庭住房及用地状况证明;4.低保证及低保存折;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6.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家庭需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对通过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将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务请把握好申请受理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
(三)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意见时要严格把关,确保资料真实准确,若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公告

永兴县房产管理局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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