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银湖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第35号令)中的相关规定,永兴银湖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粗银提纯150t/a及200t/a超细银粉深加工建设项目进行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永兴银湖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粗银提纯150t/a及200t/a超细银粉深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永兴银湖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粗银提纯150t/a及200t/a超细银粉深加工建设项目位于郴州市永兴县便江镇周家村(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由永兴银湖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兴建,总投资3059.97万元,使用建筑面积1198.2㎡。项目租用永兴县阳光金属有限公司原有厂房及其他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运营期:
(1)废水:项目投入营运后,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粗银铸阳极板后的洗涤废水、粗银铸阳极板冷却水、银粉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
(2)废气:项目投入营运后,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银电解废气、中频炉熔化废气、银阳极泥溶解时产生的酸雾废气和银粉生产中产生的甲醛废气。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的噪声。
(4)固体废气物: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电解期间产生的电解银废液、残极、阳极袋、废水沉淀渣,银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银粉、过滤工序产生废弃滤布、包装废料、废活性炭和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甲醛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银电解废气和酸雾废气通过集气罩+碱液吸收塔方法进行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中频炉废气通过集气罩+水喷淋吸收方法进行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阳极板冷却水主要为污染物为SS,且SS量较小,经沉淀后可直接外排;银粉清洗废水经反渗透处理后回用;粗银铸阳极板后的洗涤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一部分回用,多余部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兴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多种方法综合治理噪声污染,确保达标排放。
(4)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包装废料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电解银废液、残极、阳极袋、废水沉淀渣、废弃滤布和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限制及淘汰类项目,只要在项目实施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就能实现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的主要目的是在项目周围受影响范围内进行回访并征求公众的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本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3、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以下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评价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七、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兴银湖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雄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8673519960
通讯地址:永兴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
八、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单位和联系方式
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804号)
联系人:杨帆
联系方式:0951-6720005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征求意见,为期十天。
建设单位:永兴银湖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