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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八成购房者遇问题仅两成业主维权顺利
永兴房产网 www.880735.com 更新:2011-03-11  来源:南方日报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对南方日报记者说,据市建筑装饰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东莞有装修营业执照的装修企业约1000家,而持有装修资质的企业只有168家,约占全部企业的17%,因此商品房家装管理确实是一个难点。

  【部门回应】

  今年建立开发商信用管理系统

  就业主维权调查结果,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了东莞房地产主管部门市住建局(下简称住建局)和市房管局(下简称房管局)。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称,今年将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加大对开发商的监管,以后消费者可以查看开发商的信用等级来作为买房参考。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计划在物业管理行业引入招投标制度,预计年底可以实施。

  建立开发商信用管理系统强化监管

  南方日报:对房地产开发监管以及推动消费者维权工作,市住建局今年有什么计划?

  住建局:今年,我们在房地产监管工作方面的工作重点是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将企业的诚信经营情况向社会和媒体公开,广大消费者可以通过企业信用系统查询了解企业的信用等级择优买房。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企业信用情况实施差异化管理,奖优罚劣,促进和鼓励企业诚信自律,依法经营,向社会提供合格产品和良好服务。

  南方日报:超过三成的业主认为楼盘出现问题主要因为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你们是如何看待的?

  住建局:这几年,我们在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实施商品房分户验收制度、交楼标准样板房制度以及推广实施《东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工作,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我市商品房的总体质量水平。接下来,我们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指导工作和监管力度,配合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的建设,我市的商品房工程质量将会进一步提高。

  销售现场将成为申请预售证的前提

  南方日报:商品房销售信息不够透明成为购房者最大的烦恼,请问贵局打算怎么样为市民排忧解难?

  住建局:今年我局的房地产管理工作重点之一是加大力度,继续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规范管理。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广泛采集较为规范的商品房销售现场的样板图片资料,尽快编制《东莞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样板参考图集》,作为东建房〔2010〕11号文的补充完善。该图集将以图文对照的方式,为商品房销售现场资料信息公示提供多种可参考的做法和样式,免费派发给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销售现场装修、布置的指引。

  同时,我们计划把销售现场的布置检查工作设为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之一,要求镇街规划建设办在企业每次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前对销售现场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进一步强化商品房销售现场的监管工作。

  已有专门跟进楼市投诉的机构

  南方日报:受侵权时,超过九成的业主通过“联合业主找开发商要求赔偿”和“向媒体报料”这两种途径来维权,而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占比只有11%。你们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住建局:我们不建议业主采取这种维权行为。我们认为业主遇到房地产纠纷问题要维权,可以通过收集相关的证据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反映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房管局:一直以来,我局注重畅通群众维权信访渠道,完善维权信访工作制度,积极加强对业主维权的协助、引导。我局建立比较完善的信访网络,专门设立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实行信访工作由专人负责,并且完善交办、转办、督办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维权信访包案责任制。

  南方日报:超过半数的业主呼吁“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建议“建立房地产咨询、监督、投诉处理的专门机构”。你们将如何回应这种诉求?

  住建局:这几年我市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已经明显加强。今年,我市在房地产监管工作方面将继续加强,主要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关于建议“建立房地产咨询、监督、投诉处理的专门机构”的问题,其实我局从2008以来已经组织房管科、质量安全科、技术科、质量监督站和建科所等部门相关技术人员联合组成商品房纠纷处理小组,专门处理商品房业主投诉问题。可能是我们的宣传工作不足,导致广大的业主遇到问题时感觉投诉无门。

  房管局:我局已经专门设立机关效能投诉中心,专门处理有关房地产咨询、监督、投诉等方面的问题。

  物管行业今年或引入招投标制度

  南方日报:超过六成的业主对物业管理不满,请问贵局计划怎样为业主解忧?

  房管局:首先,加强教育引导。其次,严格资质准入,坚决查处违法企业。再次,我局正研究制定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引入物业管理竞争机制,预计年底可以实施。最后,我们将积极实施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制度,规范市场管理。

  南方日报:超过八成的业主对房产中介表示不满,请问贵局怎么加强房产中介行业的监管?

  房管局:我局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这方面的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和整治。第一,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管理,坚决制止未备案的机构和未取得经纪人培训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第二,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切实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第三,我局积极指导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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