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1.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机构建设与管理,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县各类养老机构新增养老服务床位20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5张。多渠道争取各级财政和福彩公益金投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需求。
2.着力完善区划地名服务体系。扎实稳妥完成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合理调整乡镇规模和布局,减少乡镇总量,实现乡镇设置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做好撤县设市工作。建立健全民政、发改、住建、规划、国土资源、房产、公安、交通、文化、水利、工商、邮政等部门参与的地名工作联动机制。认真做好《政区大典·永兴篇》和《永兴地名志》的编纂工作。加强地名网建设和地名普查工作,完善地名数据库建设,提供全面、准确、及时、快捷的地名公共服务。开发利用地名资源,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健全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全面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3.加快构建婚姻登记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完善婚姻登记服务设施,加快婚姻登记管理系统建设,推动婚姻登记规范化和全国联网工作,提高婚姻登记的信息化水平。多途径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民政文明服务窗口。
4.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民政、公安、财政、人社、城管、卫生等多部门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联动机制。扩大社会参与面,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工作。加快救助管理设施建设步伐,健全救助工作网络。规划建设县流浪乞讨人员临时安置中心,新建1所50张床位的救助站。加大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力度,实现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5.稳步推进殡葬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执法,规范县城区殡葬行为,治理乱埋乱葬等行为。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建好集殡仪馆、火化线、公墓山于一体的县殡仪馆搬迁一体化项目,改善殡葬服务设施,提高殡葬服务质量,使全县火化率逐年提高。进一步完善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政策,加大基本殡葬服务财政补贴,逐步减少基本殡葬收费,体现殡葬公益性特征。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引导群众节俭办丧事。科学规划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安置设施建设,节约保护耕地。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1.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提高基层自治水平,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支撑平台,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居民、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作用。加大社区建设公共投入,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基本解决城乡社区办公用房不足问题,文化、体育、卫生、养老、家政等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达到80个以上。加强城乡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自治,扩大基层民主,引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更好地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试点工作,稳步提升农村社区建设水平,力争创建1个“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积极探索社区管理社会化途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服务中来,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社区文化,增强基层群众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2.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自主开展活动、引入竞争机制,探索发展一业多会,改变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大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整治力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成立社会组织党工委,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
3.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着力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岗位开发设置,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服务体系,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实现每万人拥有5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全面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重点围绕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投入力度,提高专业社工薪酬和社会保障待遇。规范义工组织活动,建立义工活动网络系统平台,积极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实现全县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居民人口1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与时俱进,创新民政事业发展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第十三次、全省第十七次、全市第四次民政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树立现代民政的工作理念,健全完善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的体制机制。
(二)坚持依法行政,保障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民政行政执法水平。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法制培训,提高全县民政干部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的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强化民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服务宗旨意识。
(三)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民政事业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以国家财政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各级政府要随着财力增长和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逐步增加民政事业支出,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社会福利服务等领域。加强民政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
(四)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加强全县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民政干部开拓创新、综合协调、科学发展和群众工作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强化人才支撑,加大民政干部职工的培训力度,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能力和业务素质。编制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有效解决民政基层组织机构基础薄弱和工作经费安排不足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五)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民政工作科学化水平。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按照全省民政信息化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整合现有网络资源,完成网络机房升级改造,建立通畅的电子政务通道,建立高效的救灾应急决策指挥系统、方便快捷的民政会议系统和民政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化安全建设,完善信息化管理体制,打造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加大民政宣传工作力度,畅通民政工作的公众舆论渠道,收集信息,分析舆情,褒扬典型,交流经验,反映群众呼声。建立一支坚持导向、服务大局、勤于钻研、反应快速的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队伍。
五、永兴县“十二五”期间重大民政项目建设
(一)福利院建设。新建一栋总投资300余万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的集厨房、食堂、图书阅览室、娱乐室、健身房于一体的福利院综合服务大楼。
(二)敬老院建设。新建和改扩建乡镇敬老院18所。
(三)救助管理站建设。新建流浪乞讨人员临时安置中心1个,新建县社会救助管理站,设床位50个。
(四)社区建设。资助2个城镇社区和7个农村中心社区开展示范创建。
(五)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建设。改扩建县光荣院,大力改善孤老优抚对象供养环境;改扩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设施。改扩建县烈士陵园。
(六)养老机构建设。新建县老年公寓1--2所,设床位1000张。
(七)救灾减灾建设。建设一个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加强应急避灾站点建设,实现县、乡镇、村(居)委会各级至少有1个应急避灾站点。
(八)殡仪馆建设。建好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面积170亩的集殡仪馆、火化线、公墓山于一体的县殡仪馆搬迁一体化项目。
(九)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培训社会工作人才350名,其中: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中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30名以上,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6名以上。
附表:
1.永兴县“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永兴县“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附件1
永兴县“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06年 |
2010年 |
年均增长(%) | |||
1 |
民政事业费支出(万元) |
4836 |
8621.6 |
15.56 | |||
2 |
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万人) |
城市 |
13282 |
10529 |
-5.64 | ||
农村 |
9190 |
11114 |
4.87 | ||||
3 |
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元/人•月) |
城市 |
65 |
123 |
17.29 | ||
农村 |
28.9 |
52 |
15.82 | ||||
4 |
城乡医疗救助(人次) |
城市 |
225 |
11228 |
165.78 | ||
农村 |
275 |
13788 |
166.10 | ||||
5 |
农村五保供养平均标准(元/人•年) |
集中 |
2299 |
3391 |
10.20 | ||
分散 |
1114 |
1613 |
9.70 | ||||
6 |
农村敬老院(所) |
12 |
26 |
21.32 | |||
7 |
农村五保供养人数(人) |
4860 |
5117 |
1.30 | |||
8 |
救助受灾群众人数(万人次) |
[32] | |||||
9 |
恢复重建因灾倒塌住房(户) |
[1600] | |||||
10 |
农村危房改造(户) |
[1217] | |||||
11 |
各类优抚对象人数(人) |
4351 |
5335 |
5.23 | |||
12 |
优抚对象年均抚恤金(元/人) |
2188 |
3368 |
11.39 | |||
13 |
接受安置军休干部职工(人) |
[2] | |||||
14 |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人数(人) |
[118] | |||||
15 |
福利彩票年销售量(亿元)其中:筹集彩票公益金(亿元) |
0.42其中0.034 | |||||
16 |
慈善募集款物累计额(亿元) |
0.0829 | |||||
17 |
慈善救助困难群众(万人次) |
0.927 | |||||
18 |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人次) 其中: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人次) |
[8000]其中[20] | |||||
19 |
福利院儿童床位数(张) |
10 |
30 |
31.6 | |||
20 |
养老机构床位数(张) |
360 |
1040 |
30.4 | |||
21 |
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服务床位数(张) |
-- |
15.2 |
||||
22 |
老区开发项目(个) |
6 |
5 |
-4.6 | |||
23 |
社会组织数(个) |
55 |
75 |
80.6 | |||
24 |
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达200平方米(个) |
8 |
14 |
15.02 | |||
25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人) |
20 |
370 |
107.4 | |||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移交住建部门,表内该项数据为2009-2012年累计数 |